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为妥善解决农民工在我省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参保的对象和范围问题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当地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应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省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我省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在工商注册地参保。对于工商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未在工商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参保,即在生产经营地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办理生产或施工许可一定期限内,到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农民工参保的缴费和管理问题
(一)各地要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根据农民工年龄相对较轻、发病率低、工资收入低、流动性大等特点,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兼顾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以后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接续。
(二)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所在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可以按月、季、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缴费。
具体缴费比例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测算情况自行确定,但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 超过2.5%的应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农民工参保缴费率可在新制度稳定运行后,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农民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比照其他城镇参保职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三)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要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的住院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关于参保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待遇问题
(一)按照上述办法缴费, 不建立农民工个人帐户,只建立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不计农民工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应待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农民工在患病住院期间的医疗待遇与同一统筹地区的城镇参保职工相同,执行所在统筹地区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有关规定结算。
各地要及时结算农民工的医疗费用,保证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
(三)各地应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具体结算标准和办法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
四、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有关问题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导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医疗待遇方面争议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通知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农民工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继续执行。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是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地区农民工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和管理。
(五)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适应农民工参保工作的要求,简化参保手续,主动搞好经办服务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用人单位未在本地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和工作落实到位。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保障其医疗待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和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本地农民工的参保办法和工作方案,务必于今年7月底前出台并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他们主动参保。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请各地将在农民工参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