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
为做好今年7月1日实施《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劳社就〔2008〕2号)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印发到本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所有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了解掌握相关办事程序。
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前提下,为方便用人单位、群众办事,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可根据实际对办事指南进行调整,简化办事流程(需要办事指南电子文档的请与本局就业处联系,电话:83179252)。
2、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办事指南(窗口办理)
3、流动人员失业登记办事指南(窗口办理)
4、劳动者就业登记办事指南(窗口办理)
5、失业登记续期办事指南(窗口办理)
6、退出失业登记办事指南(窗口办理)
7、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事指南(窗口办理)
8、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办事指南(窗口办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