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从明天开始实施。工伤职工按规定在定点配置机构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时,配置机构必须尊重工伤职工知情权,明确告知工伤职工配制与使用辅助器具注意事项和费用限额,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应有权益。
康复辅助器具包括:假肢、义眼、义齿、轮椅、拐杖、助听器等。按照新规定,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服务应由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承担。愿意为苏州市工伤职工提供定点服务的辅助器具配置企业,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向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委员会将根据苏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实际承受能力,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审核择优选定辅助器具配制企业;同时,由定点配置机构自愿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承诺保证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与配置辅助器具,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工伤职工按规定在定点配置机构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时,配置机构必须尊重工伤职工的知情权,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工伤职工配制与使用辅助器具注意事项和费用限额,职工本人要求配置进口或高档辅助器具的,应明确告知超限额部分、保修期以外的维修费用由个人自费,在征得工伤职工同意后方可配置。工伤辅助器具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由定点配置机构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超过保修期仍在使用期内发生的正常维修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按规定结付。
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因工伤职工自身身体健康原因或残端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辅助器具不适配、需维修或更换的,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应当报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结付。《办法》同时明确,在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变相返利,以及骗取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行为的,定点配置机构将被视为违反服务承诺,自动放弃定点资格;工伤职工因此发生的配置辅助器具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