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5日从杭州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瞩目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日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出台,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将原独立运作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和非参保人员的医疗救济等制度整合到基本医疗保障一个制度框架内,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全文共分10个部分,72条。
这次政策调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其中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籍人员纳入新农合,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同时,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原以省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9%,调整为政府全额补贴。
为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参保问题,使农民工在杭务工期间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综合考虑企业筹资负担和农民工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杭州市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当月参加农民工医保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这样的政策设置,符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农民工的特点,降低了参保门槛,有利于减轻农民工的负担、扩大农民工的参保面、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这次政策调整规定,少年儿童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人均筹资标准的二分之一,其中少年儿童每人补贴250元;老年居民每人补贴500元。允许父母在杭就业并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5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参加杭州市区少儿医保。
这次调整明确城镇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900元全额缴纳;参加新农合的,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政府给予相应补助,做到一视同仁。
为减轻年度内多次住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本次政策调整,规定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原医保政策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门诊医疗实行定点管理,近几年来,对此项政策反响较为强烈。为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杭州市专门成立了课题小组,并邀请复旦大学卫生经济学专家等一起进行了政策调研和测算论证。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企业参保人员取消定点管理模式。经测算,取消定点管理后,医保基金将增加支出3至5亿元。但取消定点管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真正体现了对参保人员的公正公平、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