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镇居民医保三类特殊病种门诊费可报销
[ 作者/记者:王红 | 来源:郑州日报 | 下载 | 2007-12-11 21:23:28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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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郑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布了《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办法》,首次将尿毒症透析治疗等三类特殊病种参保人员门诊治疗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为切实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大额医疗消费负担,郑州市首批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即上述三类病种参保患者门诊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省会参保居民,可直接前往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三类门诊规定病种申报手续。凡符合居民医保三类门诊规定病种申报条件的已参保患者,从申报当月起即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自12月1日起已经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的首批参保居民,申请门诊支付后,此前个人已垫付的相关费用医保中心将予以报销。

  据郑州市医保中心负责人透露,从2008年1月起,省会职工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患者门诊透析治疗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将适当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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