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经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医院治疗,可以享受相应的住院补助。这是记者从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这类住院补助是,失业人员的住院医药费(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超过千元以上的部分,凭医药费凭证、处方清单可给予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本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新标准,山西省的四类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分别为430元、400元、370元、340元。
据了解,今后,山西省将采取有效措施,把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同时,城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将依法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对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自行组织就业以及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异地就业的,经审核后凭有效证件,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同时,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企业,在关闭破产、改组改制中分流出的失业人员,按照国家政策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全部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国有企业在实施改组改制中,失业人员不超过缴费总人数的15%,且不拖欠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领转岗培训补贴,补贴额按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计算;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连续三年按时足额缴费,失业人员未超过本单位在岗人数4%的,单位可申领在岗培训补贴,补贴额按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计算,从同级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