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下岗职工可参加城镇基本医保
[ 作者/记者:许志平 | 来源:闽北日报 | 下载 | 2007-12-17 20:28:59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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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下岗困难职工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与各有关方面协调,已达成一致意见: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含退休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停保三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允许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既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临时务工人员,经本人申请,允许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上述人员一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将不能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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