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合肥市将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1年等待期的限制。记者20日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今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其参保职工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合肥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20日介绍,根据该市最新出台的政策,生育保险待遇范围今后将大幅度扩展,原来生育津贴仅生孩子的职工享受,新政策明确流产、引产和子宫外孕也有1到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此外新政策同时将产假期间生育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及生育当期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畴。另外,从3月1日起,该市将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社会化管理,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据实结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直接发给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