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在农村,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这支流动于乡村和城市之间的劳动大军的数量已经达到2亿多人,且规模不断壮大。农民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因素。他们每年给城市创造的经济价值近两万亿元,带回农村的资金达5000至6000亿元,农民增收有50%靠外出务工收入。但是农民工工资偏低且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缺乏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如何解决农民工在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彰显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2006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涉及了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字里行间体现了对农民工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和对农民工的平等对待。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指导下,2006年,围绕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国家为农民工办了十件实事: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加大劳动合同制的推进力度,加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工或者使用童工这样一些违法行为,全国各地各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加大了对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把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展到农民工,解决了一大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2007年,国家在完善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十项制度上加大了力度。其中包括: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完善就业服务和培训制度、继续探索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落实优秀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制度、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建立农民工信息统计管理制度、健全社区管理服务制度。一年多以来,农民工工作不仅在解决农民工热切盼望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而且从制度和体制方面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新型城乡关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任务。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战略高度出发,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我国下一步的农民工工作勾画了蓝图。伴随着《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和十七大精神的贯彻,亿万农民工的权益将得到有效维护,新型的城乡关系将得以逐步建立。(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学者)